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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丨你的辛苦在别人眼里只是白费心机

徐甘木 徐甘木
2024-08-28

上篇文章(金融工具丨坐过山车的快乐)讲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初始确认到处置的会计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三点:


1.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入账,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锚点,及时调整自己的账面价值;


3.处置时,用卖掉的钱减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

 

关于处置,之前有个很神奇的规定:


要求在用卖掉的钱减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再把之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我今年1月买了点股票想炒短线,公允价值500万,持有到6月,公允价值涨到了700万,然后我以720万的价格卖了,请问我应该确认多少投资收益?


按照现在的规定,投资收益非常简单,就是出售收到的钱-账面价值:


出售收到的钱一目了然,就是720万;账面价值在6月已经随着公允价值调整到了700万。


所以投资收益就是简单的720-700=20万。

 

而之前的规定是:


在处置时要再把以前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还是上面的例子,从1月到6月,总共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是200万(700-500=200),那在处置时,就要把这200万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万

      贷:投资收益   200万


也就是整体的投资收益是200+20=220万。

 

两种做法对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1.现在做法: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200万,投资收益增加20万,利润总共增加220万;


2.以前做法:

  投资收益增加220万,利润总共增加220万


二者对利润表的总影响完全相同,只是收益归属的科目不同。

 

有老铁问了,以前的规定不是挺好的吗?处置的时候就把以前所有相关的收益全部转入投资收益,多么清晰!


这么想的老铁还是天真了,可以直白的说,以前的规定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因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要看的报表多如牛毛,核心关注的利润表信息是收入的增长,是毛利率的变动,是总利润的变化,根本不会关注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这种细小的科目。


说实话,我之前在做行研时,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这些科目都是统一合并在“非经常性损益”中看的,没人会在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区别和重分类。


因为在外部投资者眼里,它们都是金融资产的相关收益,至于是处置时产生的,还是持有期间产生的,Nobody cares!


硬要去区分这两者,甚至还要重分类,就属于蜗牛壳里做道场,纯属给自己添麻烦,辛辛苦苦做了半天也无法提供有效有用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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